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时间:2023-12-04
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经本院的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本案中,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经过审查,本院依法裁定予以保全。如今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双方已就有关财产保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双方的协商,本院决定解除原来的财产保全。
二、关于赔偿问题
原告和被告对本案中涉及的索赔金额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如下意见:
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用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事项
1. 原告和被告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以此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协议。
2. 原告同意在收到赔偿金后,放弃对被告的进一步追偿权利。
3.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共同维护调解结果,并履行各自义务。
本次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一方违反本调解书的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