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法院查封财产公告
时间:2023-12-05
晋宁法院查封财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晋宁法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敬告相关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封财产范围
1. 财产所有人:谭某某
2. 查封财产地点:昆明市晋宁区金碧街道123号
3. 查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家具等动产及存款、股票等其他财产。
二、查封原因
谭某某涉嫌违法行为,并且存在逃避债务的风险,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晋宁法院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封。
三、查封期限
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解除查封时止,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查封财产,查封期满后可以依法申请解除查封。
四、法律责任
违反查封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相关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晋宁法院提出申诉。
晋宁法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