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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解除查封的法条
时间:2023-12-05

判决生效解除查封的法条

查封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的财产或者相关权益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执行结果的有效实施。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相关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来作出相应的判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查封财产或者相关权益的所有人、持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如果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查封的财产或者权益确实不存在违法行为,法院可以判决解除查封并通知执行机关进行解封工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也规定了解除查封的情形。当被查封的财产已经不存在查封原因或者查封目的已经实现,被查封财产上的债权已经确保清偿或者相应债务已经解除或者履行,查封所得物已经提供在其中案件需要保全的范围内,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查封并通知执行机关进行解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也对解除土地查封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条,土地查封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或者诉讼程序进行。如果土地查封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土地被查封后没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土地查封或撤销相关行政命令。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被查封财产或相关权益的所有人、持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查封申请。法院在审查后,如果发现确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查封目的已经实现,则可以判决解除查封,并通知执行机关进行相应的解封工作。同时,在土地管理方面,如果土地查封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则相应的政府部门也应当解除土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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