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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续查封的起算期限
时间:2023-12-08

人民法院续查封的起算期限

当我们的房屋或财产遭到查封时,往往会对查封的期限和起算时间产生疑问。今年五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查封事项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续查封的起算期限,为公众带来了一定的便利。

根据《规定》,原则上从查封决定书送达被查封人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完成所有拍卖程序,以解封查封财产;但如当事人自查封后3个月内递减不易拍卖的财产,经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受理决定续查封的,续查封期限从查封决定书送达再次查封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从原查封决定书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拍卖程序的情形下,若需继续查封,则新的查封期限将从再次查封决定书送达之日立即起算。

此外,《规定》还规定了如果查封时效期满后被查封财产不可拍卖的情况,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查封效力期届满前15日内向原查封机关提出申请,以解决尚未拍卖或者递减不易拍卖的财产问题。查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在依法受理决定续查封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查封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拍卖程序。

通过这一规定的发布,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在查封手续中的办理时间、期限等方面给予了明确指示,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案件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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