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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时间:2023-12-08

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法庭作出如下裁定:

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起的保全申请不予支持。

二、解除被申请人提起的财产保全措施,即XX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原告若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保全,应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裁定日期:XXXX年X月X日

法院:XXX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XXX

审批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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