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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财产保全流程咨询
时间:2024-02-24

常州法院财产保全流程咨询

保全是指法院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行为,确保将来履行义务的能力。常州法院对于财产保全流程有着严格而规范的程序,以下是常州法院财产保全流程的咨询。

1. 提起申请:

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有财产损害请求,并不存在足以限制申请人提起申请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可通过书面、口头或者电子形式提交至法院。在申请中必须明确陈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请求种类,并提供确保申请人赔偿能力的财产证明。

2. 审查立案: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立案要求、主张的权利是否属于法院保全的范围,以及申请人的申请能否得到保全等。符合立案要求且符合保全范围的申请,法院将依法立案并出具《财产保全通知书》。

3. 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立案后,将通知被执行人。通知书要载明法院依照申请的财产做出保全冻结、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并要求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抗辩材料。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可以提出抗辩。

4. 保全冻结:

根据申请内容,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有价证券、债权、股权、房屋等财产进行保全冻结。在资金冻结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存款将被冻结,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冻结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5. 监督保全:

法院将通过财产保全人,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财产保全人将根据法院的指示,按照财产保全决定的内容履行保全职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供保全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6. 结束保全:

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继续保全的申请。被执行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措施或者申请人撤销了保全申请,法院将终止保全措施。如保全期间在法院审判程序中,法院裁决事实不符,申请人应当赔偿被执行人因保全措施给予的损失。

以上是常州法院财产保全流程的咨询,希望能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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