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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告
时间:2024-02-24

达州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达州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下列被告人的财产采取司法冻结措施,现予以公告:

一、被冻结财产的被告人:XXX

冻结范围:被告人财产中的储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二、被冻结财产的标的数额:XXX万元。

冻结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冻结通知:被告人及其财产所在地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当于收到冻结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被告人名下的相关财产冻结,并向达州人民法院交存冻结金额。

四、如果被告人或者其代表人对上述冻结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达州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逾期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被受理的,本冻结通知即生效,冻结期限届满后,可依法执行相关判决或者裁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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