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定期存款法院没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加强对个人债务人定期存款保护的意见》引发了广泛关注。根据该意见,个人债务人名下的定期存款在破产程序中是被保护的,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冻结。
此举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一方面,个人债务人若拥有大量定期存款,将很容易通过转移资产的方式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这也将对破产程序的公平性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表示,《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加强对个人债务人定期存款保护的意见》的落地,可减轻个人债务人的恶意规避行为,涉及对个人债务人名下定期存款的解冻,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首先,个人债务人名下的定期存款必须来源合法。如果定期存款来源不明,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法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依法解冻。其次,个人债务人名下的定期存款需属于其自己所有。如果定期存款实际上是他人所有,法院也会解冻存款并调查涉案人员。
在明确这些限制条件后,法院对个人债务人定期存款的解冻仍然需要符合相关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规定,个人债务人必须向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提交证明定期存款的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同时,法院还将对个人债务人的定期存款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解冻条件。如果发现个人债务人以恶意转移、隐匿或虚构名义等方式规避债务,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划定相关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个人债务人定期存款的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维护正当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个人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还款。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个人债务人定期存款解冻条件和程序的监督,确保该政策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
总之,个人债务人名下的定期存款在破产程序中受到法律保护,但限制条件和程序是必要的,以确保公正的执行。只有在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解冻个人债务人的定期存款。这不仅能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正当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