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南枫禅墅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2-28
三亚南枫禅墅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由原告陈先生提起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王女士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且拖欠租金已达到3个月以上并且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院决定对被告王女士名下的位于三亚市南枫禅墅15号的房产进行查封。
具体查封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查封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被告王女士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抵押等。违反查封规定的,我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王女士在查封期间仍需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如在查封期满后仍未履行义务,则原告将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被告王女士以及与该房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切实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的查封工作,并按时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原告陈先生亦应保持与法院的联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特此公告。
三亚南枫禅墅法院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