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2-29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的判决,特此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法院审理,我院决定对以下不动产进行查封,现予以公告:
一、查封对象
被查封的不动产为长春市宽城区XX路XX号一栋建筑物。该建筑物总占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
二、查封原因
该不动产因拖欠债务被债权人起诉至本院,经过法院审理核实,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故我院决定对该不动产进行查封。
三、查封期限和范围
本次查封自本公告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十日。在查封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转让或变相转让查封不动产。
四、解封条件
债务人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应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并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届满后,债务人如未能解决债务,本院将依法拍卖查封不动产以清偿债务。
五、咨询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XXXXXXX。
六、相关法律条款
本次查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请广大市民和有关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行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扰执行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