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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需要裁定书么
时间:2024-03-01

解除查封需要裁定书么

查封是指法院在诉讼中,为保护诉讼权利,采取措施对被诉财产采取暂时性限制使用权的一种强制措施。当需要解除查封时,是否需要裁定书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解除查封是需要裁定书的。具体规定是:“需要解除查封的,裁定解除查封”。这表明,法院在决定解除查封前,必须经过裁定,并将解除查封的决定书面化。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裁定书并不是必需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规则》第69条的规定,法院裁定解除查封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通过口头裁定的方式解除查封,而不一定需要裁定书。

为什么可以口头裁定解除查封呢?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一些紧急情况下的查封解封问题。由于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紧急情况,如查封财产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失,无法等待裁定书的出具,因此允许法院通过口头裁定的方式解除查封。

当然,即使采取口头裁定,法院也应该将解除查封的决定书面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规则》第256条的规定,法院裁定解除查封后,应当立即准备解封决定书,并当庭送达、阅示。这是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解封的决定,并知晓法院的决定。

总体来说,解除查封需要裁定书的问题并不是绝对的,既可以通过裁定书的方式解除查封,也可以通过口头裁定的方式解除查封。但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除查封,法院都应将决定书面化,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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