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3-02
十堰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法院的相关决定,经审理查明,被告XXX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我院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决定对其进行查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1. 房产:被告XXX名下的位于十堰市XXXX路XX号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转让、转租、出售该房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 车辆:被告XXX名下的车辆一辆,车牌号为XXX。该车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让、买卖该车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被查封财产的解封办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我院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院申请解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封办理。
此外,我院特此提醒,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被告,应及时履行法院的相关决定。如拒绝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对于任何对本公告内容的异议和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院递交书面材料,我院将依法处理并做出裁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