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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查封解冻通知书
时间:2024-03-02

济南法院查封解冻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贵单位依法申请解除查封的要求,经济南法院审查并决定,现将查封解冻通知书发至贵单位,特此通知。

一、案由

根据济南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XXXX)作出的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贵单位动产或不动产的可能性,我院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

二、解封条件

经我院查明,贵单位具备解封条件,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相关案件已经最终判决并生效,不再需要进行查封;

2.贵单位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具备解封的条件和能力;

3.法院根据案情,判断不再需要查封或者解封对于当事人权益保护更为有利。

三、解封程序

贵单位如需解封,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收到通知后,贵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担保文件等;

2.贵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解封费用,费用标准见附件(具体标准由法院根据上述案情确定);

3.我院将在收到贵单位提供的材料及缴纳的费用后,及时组织解封程序,并将解封决定书发至贵单位。

四、注意事项

1.贵单位应当保证提供的材料及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贵单位在解封后,应按照法院的相关决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3.贵单位如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向我院咨询,我院将及时为您解答。

特此通知。

济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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