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贴查封通告
时间:2024-03-02
法院贴查封通告
近日,XX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件相关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特此通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法院经审理查明申请执行人XXX向我院申请执行,现对被执行人XXX的财产进行查封,如下:
1. 房屋查封:位于XXX区XXX路XXX号,房屋面积XXXX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归被执行人XXX所有。查封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XXX履行全部判决指定事项并向申请执行人XXX支付全部未付款项之日止。
2. 车辆查封:被执行人XXX名下所有车辆均被查封,包括但不限于XXX牌XXX轿车一辆、XXX牌XXX轿车一辆。查封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XXX履行全部判决指定事项并向申请执行人XXX支付全部未付款项之日止。
3. 银行存款查封:被执行人XXX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被查封。查封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XXX履行全部判决指定事项并向申请执行人XXX支付全部未付款项之日止。
4. 其他财产查封:被执行人XXX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债券、存货等均被查封。查封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XXX履行全部判决指定事项并向申请执行人XXX支付全部未付款项之日止。
被执行人XXX必须在查封期间保护好被查封的财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转移、变卖、出租、抵押等,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