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查封文书范本
时间:2024-03-02
法院保全查封文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其中,查封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主要用于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证据,以防止其在诉讼过程中被转移、变卖或损坏。
为便于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查封程序,特提供以下法院保全查封文书范本,以供参考:
【法院名称】
【文书字号】
关于查封财产的决定书
决定书
本院受理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经审查原告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避免被告将被诉财产转移、变卖或损坏,给原告的权益带来重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姓名】的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1. 财产名称、数量、单价等(具体描述被查封财产的详细情况)。
2. 查封开始时间。
3. 查封期限。
4. 查封方式(例如封存或用封条加封等)。
特此查封,严禁被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变卖和转移,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及其家属、公司等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不得阻止或干扰此次查封工作的进行。
被告对本次查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X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查封财产的具体清点和封存工作由本院的执行法官和执法人员负责,他们将在查封结束后将财产交付给专门的保管机构进行监管。
特此决定。
审判长:(签名) 年 月 日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