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器设备查封公告
时间:2024-03-04
法院机器设备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将某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的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XXX公司
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决定对被执行人XXX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此举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被执行人不会将相关机器设备转移、毁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执行行为的进行。
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名称:XXXX
型号:XXXX
数量:XX台
2.设备名称:XXXX
型号:XXXX
数量:XX台
查封公告的效力: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执行人及其相关方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对被查封机器设备的使用和处分行为;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移、毁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被查封机器设备的执行行为;
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及其相关方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确保执行行为的顺利进行。
若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查封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