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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3-05

西青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西青法院财产保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由: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之间存在借款纠纷。

二、案件概要:申请人王某向被申请人李某借款70万元,约定在一年内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李某未归还任何款项。

三、财产保全措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西青法院于2021年9月1日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冻结被申请人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金额为70万元;

2.查封被申请人李某名下的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

3.限制被申请人李某的高消费行为。

四、财产保全期限:本财产保全措施自决定作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五、违反财产保全决定的后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被保全财产的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救济的途径:如果对上述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被申请人李某可以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西青法院提起异议。

七、附带警告:本财产保全公告是对被申请人李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通告,不代表本院已经认定被申请人的债务存在。本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醒相关单位或个人不要侵犯被保全财产的权益。

西青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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