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3-05
蒲城县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因甲方违约,乙方起诉并获得蒲城县法院的支持,现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一、查封财产的基本情况:
1. 查封财产的性质:房产
2. 查封财产的地址:蒲城县XXXX街道XXXX号
3. 查封财产的所有人:甲方
二、查封的原因和依据:
1. 查封的原因: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合同中约定甲方应按时支付房屋租金,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
2. 查封的依据:蒲城县法院根据乙方提起的诉讼,并依法作出了查封决定。
三、查封期限:
1. 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查封财产被解除之日止。
四、查封期间的权利限制:
在查封期间,查封财产的所有人不能处分、转移、变更财产的性质,不能无偿或低价出售、赠与、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权。
五、如对查封有异议的程序:
对本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查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蒲城县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申请查阅查封财产的方法: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权属证明及证据材料,到蒲城县法院进行申请。
七、查封公告的法律效力:
本查封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本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蒲城县法院联系。
请广大市民周知并遵守!
蒲城县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