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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3-05

蒲城县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因甲方违约,乙方起诉并获得蒲城县法院的支持,现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一、查封财产的基本情况:

1. 查封财产的性质:房产

2. 查封财产的地址:蒲城县XXXX街道XXXX号

3. 查封财产的所有人:甲方

二、查封的原因和依据:

1. 查封的原因: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合同中约定甲方应按时支付房屋租金,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

2. 查封的依据:蒲城县法院根据乙方提起的诉讼,并依法作出了查封决定。

三、查封期限:

1. 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查封财产被解除之日止。

四、查封期间的权利限制:

在查封期间,查封财产的所有人不能处分、转移、变更财产的性质,不能无偿或低价出售、赠与、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权。

五、如对查封有异议的程序:

对本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查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蒲城县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申请查阅查封财产的方法: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权属证明及证据材料,到蒲城县法院进行申请。

七、查封公告的法律效力:

本查封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本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蒲城县法院联系。

请广大市民周知并遵守!

蒲城县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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