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 房产查封公告
时间:2024-03-05
青州法院 房产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经我院立案审查,决定对以下房产进行查封。
一、被查封房产基本信息:
1. 查封房产名称:某某大厦
2. 房产地址:青州市市南区XX街道XX号
3. 房产所有权人:某某公司
4. 查封事由:某某公司未履行借款合同,借款本息未归还,我院依法决定查封该房产以保全债权。
二、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期限为三个月。
三、查封时限:
每日的查封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四、被查封房产的权利限制:
在查封期间,被查封房产所有权人不得处分、变更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得对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等行为。
五、违反查封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查封规定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方面严格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如有异议,请在查封期限届满前自行向本院申请解封。
特此公告。
青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