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3-07
睢阳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对下述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一、查封财产的基本情况:
被查封财产:位于睢阳区XX路XX号的一处商业用地
查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查封范围:包括该商业用地的建筑物、土地以及其中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等
二、查封的原因和依据:
被执行人XX公司未履行理财产品合同义务,我院依法予以查封,根据被执行人XX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关系,我院经审理认定该商业用地为被执行人XX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
三、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1. 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XX公司不得处分被查封财产,不得将被查封财产出租、抵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2. 第三人对被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已订立的合同不受影响。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转移被查封财产。
四、如对此查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邮编:4760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