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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风险告知书
时间:2024-03-09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在贵司与某某公司的诉讼案件中,根据法院的裁定对涉案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为了避免因财产保全给您造成不便,特此向您告知如下事项:

一、财产保全的内容:

根据法院的裁定,我司已对涉案财产进行了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在诉讼期间有足够的财产用于弥补可能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涉案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您在我司的存款、股票、债权等各类财产。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法院的裁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为诉讼程序终结之日。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如您认为财产保全已不再必要或存在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财产保全的风险:

财产保全期间,可能会对您的日常资金使用和交易造成一定的不便,我们将尽力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但不对由此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

六、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如您需要解除财产保全,请您尽快与我司联系,我们将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最后,再次提醒您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需慎重,切勿对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等行为,以免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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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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