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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法院冻结通知
时间:2024-03-11

泰安法院冻结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泰安市法院根据湖北省某公司与某乙公司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冻结通知如下:

一、冻结通知

1. 泰安市法院根据湖北省某公司申请,冻结某乙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股权、财产等财产。

2. 冻结期限为6个月。

二、冻结生效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三、注意事项

1. 某乙公司及有关方面应配合法院进行冻结工作,不得隐匿、转移、挪用财产。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有异议,请在法定期限内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书面材料,以便及时处理纠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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