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财产保全提示书
时间:2024-03-22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贵单位申请与被请求人罗XX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于XXXXXXXXXXX日立案受理。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调查取证,我院已依法向贵单位申请对该案涉及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我院已冻结XX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内余额XXX万元,冻结期限为XX天。
二、财产保全的目的:确保被请求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把有价值的财产转移、隐匿、借他人名义掩盖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贵单位及本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财产保全违法后果:被请求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被保全财产。如有违反,我院将视情节加重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特此提示,请及时配合,并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罗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