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法院查封房产公告
时间:2024-03-24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以下房产进行查封:
1. 查封对象: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东街123号的一处住宅。
2. 查封原因:因被告涉嫌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经法院审查查实。
3. 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4. 查封期间,该房产不得处置,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对上述查封事项有异议,请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