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查封冻结
时间:2024-03-28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解释(六)》(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刑事查封、冻结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解释》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非法出售、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较大,可能导致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被转移、隐匿或变卖的情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刑事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违法所得或犯罪所得被转移、隐匿、变卖之虞时,依法决定对财产采取刑事查封、冻结措施。
刑事查封、冻结期限一般为3个月,可以视需要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涉及涉案财产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裁定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此举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社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出台的重要措施。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地阻止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