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抗辩法院查封不动产
时间:2024-03-29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不动产进行查封,引发了承租人的抗辩。该不动产为一家企业的办公楼,由于业主涉及债务纠纷,法院决定对其财产进行查封。
承租人表示,他们与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因此拒绝承认法院的查封决定。承租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变化,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此外,承租人还提出了其他抗辩理由,包括对法院查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通知到位等方面的质疑。他们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依法对承租人的抗辩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