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3-29
无锡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我院裁定执行负有支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各项财产,即: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的办公楼房及其附属建筑物、设备,用于限制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股东之间的利益转移,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公告期自本周刊发之日起三天,期满后即行财产保全,具体保全财产详见本院裁定书。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天内向我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提出异议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