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保全担保解封的条件
时间:2024-04-14
房产保全担保受理条件:
1. 申请保全担保的一方为法定所有权人或有合法权利。
2. 担保申请书上的标的是不动产。
3. 该不动产完全无任何异议不能移转的权利。
4. 提供保全担保所需的书面材料和证据。
5. 该不动产出现了劣质问询,且保全的主张与劣质问询相一致。
6. 该不动产因受动产处分并出现了质问,该质问与勘察所要求出示的质问材料完全一致。
7. 该担保是属于自然人取回权,且办妥息赡于此的取回权。
8. 该法人取回请求具有附条件的情况下,该法人在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形势明确。
9. 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争议出现,但原本登记在登记机关书中无他人存在任何预定权利。
10. 接替保存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权,应该将该不动产另行登记载于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