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调解书 解除
时间:2024-04-18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签署,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现对财产保全调解书进行解除:
一、当事人A同意自愿解除此前对当事人B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当事人B同意自愿解除此前对当事人A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自双方签字生效,不可撤销。
四、财产保全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解决,解除调解书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五、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本次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六、本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当事人A(签名):
日期:
当事人B(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