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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调解书 解除
时间:2024-04-18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签署,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现对财产保全调解书进行解除:

一、当事人A同意自愿解除此前对当事人B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当事人B同意自愿解除此前对当事人A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自双方签字生效,不可撤销。

四、财产保全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解决,解除调解书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五、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本次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六、本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当事人A(签名):

日期:

当事人B(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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