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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4-22

衡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衡水法院决定对下述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名称:

张三

执行案号:

衡水法院执行[2019]5号

执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财产种类及价值:

1. 房产一套,市值500万人民币

2. 车辆一辆,市值100万人民币

3. 存款500万元人民币

保全措施: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存款,并予以监管;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及车辆,并将其交由法院指定的保全人员进行保管。

申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之日止。

申请人联系方式:

衡水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根据法院的裁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衡水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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