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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后发现仲裁
时间:2024-04-24

当事人甲与乙因一起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对乙财产进行保全。然而,在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此时,问题来了,法院已经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仲裁程序是否还能继续进行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措施会生效,即使当事人后来达成了仲裁协议。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向法院提出撤销保全申请,并获得法院同意,那么法院可以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解除。

在遇到法院财产保全后又发现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撤销保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这样就可以保证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保全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经过法院审查确认,才能生效。

总之,在法院财产保全后发现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一致,向法院提出撤销保全申请的方式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从而保障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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