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法院公告
时间:2024-04-25
财产保全法院公告
尊敬的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广大市民公告如下:
一、案件概况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李某
案号:XXXX-XXXX-XXXX
二、保全财产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名下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 1. 房产:位于××市××区××路×号,房产证号为XXXXXX。
- 2. 车辆:××牌××型号,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XXXX,车架号为XXXX。
- 3. 存款:存放于××银行××支行的账户,账号为XXXX。
三、保全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连续刊登五日。
五、处于保全状态的财产禁止转让、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如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前向本法院提出,本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异议的,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作出进一步的保全处置决定。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XX市XX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