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函
时间:2024-04-29
尊敬的法院:
我们是被告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原告某某公司诉被告公司案件,我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足额的担保,特此函告如下:
1. 我公司可提供价值(金额)的担保,确保被告公司如判决书所要求的进行相应的支付或行为。
2. 希望法院考虑到我公司提供的担保,并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3. 我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对法院的工作不构成任何干涉。
4. 敬请法院慎重考虑我公司的提供的担保情况,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呈
被告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