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财产保全解除事由
时间:2024-04-30

财产保全解除事由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对可能被处置、损坏、灭失或者贬值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保护债权的法律程序。但是,财产保全也需要根据一定的事由来解除。

一、保全期限到期

财产保全一般有一定的期限,而且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会延长。一旦保全期限到期,财产保全即可解除。

二、债权人主张解除

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主张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比如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欠款已经还清等情况。

三、债务人提供担保

债务人提供足够的担保物或者提供第三人保证等方式,可以使得法院认为财产已经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如果被执行财产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价值下跌、被执行人去世等情况,也可以成为解除财产保全的事由。

五、其他特殊情况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成为解除财产保全的事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