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法院解除保全公告
时间:2024-05-01
白云区法院解除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实,白云区法院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日受理原告申请对被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于同日依法裁定采取了保全措施。
二、经审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故决定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白云区法院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