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5-01
昌邑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一、被查封财产:
名称:昌邑市XX公司
地址:昌邑市XX街道XX号
财产:昌邑市XX公司经营的位于昌邑市XX街道的办公大楼,面积约5000平方米;以及其位于昌邑市XX街道的生产厂房,面积约10000平方米。
二、查封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
三、查封的财产为被执行人所有,查封期间,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转让、变动该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不得侵犯查封财产的权益。
四、债务清偿:被执行人应在查封财产的价值内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五、违反查封规定的后果:依法对违反查封规定的行为进行追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昌邑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