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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冻结伤残抚恤金吗
时间:2024-05-01

法院不得冻结伤残抚恤金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尤其是在涉及到伤残抚恤金的问题上,许多地方政府都加大了保障力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却可能冻结被伤残人士依法获得的抚恤金。那么,法院是否有权利冻结伤残抚恤金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国家对伤残人士的一种经济补偿。伤残抚恤金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伤残人士减轻生活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因此,法院是否有权力冻结伤残抚恤金,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预防伤残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伤残人员的帮扶和保障,确保伤残人员享有其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伤残人士获得的抚恤金是其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法院无权冻结。

同时,我国《执行裁定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裁定的财产包括物、金财产,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来源取得的抚恤金、养老金、生活费等应当纳入执行。 ”由此可见,伤残抚恤金是不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不得将其纳入执行范围。

尽管伤残抚恤金不能被冻结,但是法院在执行其他财产时,是可以对伤残人士的其他财产进行冻结的。因此,法院在执行其他案件时,如果伤残人士有其他财产,法院有权先对其其他财产进行冻结,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法院在执行时需要综合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执行人逃避债务。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没有权力冻结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是伤残人士依法获得的合法权益,法院不能侵犯其权益。当然,如果伤残人士存在其他财产,法院在执行其他案件时仍有权利对其其他财产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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