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车辆查封用通知书
时间:2024-05-03
解除车辆查封用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单位执法人员查封的车辆,经核实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现予以解除查封,并通知相关车主前来处理相关手续。
一、车辆解封条件
1. 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执法单位办理解封手续;
2. 提供有效的车辆所有权证明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3. 缴纳相关罚款,根据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4. 非机动车类:提供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非机动车号牌,缴纳相关罚款;机动车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缴纳相关罚款;
二、解封程序
1. 车主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并缴纳相关罚款;
2. 执法单位审核材料及罚款;
3. 在解封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解除车辆查封。
三、解封时间
1.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非工作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解封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 解封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概不受理;
2. 如解封车辆信息有误,责任由车主自己承担;
3. 解封车辆后,车主需履行相应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4. 解封车辆后,车主需自行前往执法单位领取相关证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