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前调解没保全财产
近日,某地法院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因为案前调解没有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导致被告方财产流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涉及两个权益主体,分别是原告方和被告方。据了解,原告方为一家小型企业,被告方为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原告方听闻被告方存在一项侵权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
在受理了该案后,法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案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了一项赔偿金额,而原告方对此表示不满意。在调解无果后,法院便将该案移交至法官进行审理。
然而,当审理过程开始时,法院发现被告方在案前调解期间将涉及侵权纠纷的财产进行了变卖,导致在实际审理时财产无法得到保全。原告方在得知此消息后,要求法院予以判决并追究被告方的相应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对原告方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侵犯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方在案前调解期间应当诚信履行保全责任,确保原告方的财产不受侵害。然而,被告方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致使原告方财产流失。
对于此案,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法院在案前调解中未进行财产保全工作是失职的表现。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应当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冻结或其他形式的保全,以确保在实际审理中能够保护原告方的权益。然而,当前法院在案前调解中往往只注重当事双方的调解结果,而忽略了原告方的财产保全问题。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强对法院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案前调解工作能够做好保全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法院也应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对各项法律程序的理解和运用,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总的来说,法院案前调解中没能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导致原告方的财产流失,此案的审理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法院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对案前调解工作的监督和培训,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