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时间:2024-05-05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解除申请,请贵院予以审理并作出裁决。
一、案由
本案系原告诉被告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为了确保被告在判决后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执行,已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解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原告认为满足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现将理由如下:
1.解除财产保全不会影响诉讼目的的实现
原告认为,解除诉讼财产保全不会对诉讼的实际目的造成任何影响。由于被告方已提供足够的担保措施,确保在判决执行后原告可以顺利获得赔偿金,故没有必要继续保全。
2.财产保全期限已到
根据贵院的财产保全决定,财产保全的期限为XXX。目前已经过去了该期限,故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应当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贵院提出。特此请求贵院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
四、陈述与证据
特此陈述。
附证据:
无
此致
原告: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