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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异议成立解除保全裁定
时间:2024-05-06

在司法实践中,当申请人对法院强制保全裁定提出异议,法院往往会召开听证会来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最终做出是否成立解除保全裁定的决定。

保全异议成立解除保全裁定的情形包括:第一,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能够推翻原先的保全裁定的事实依据;第二,原先的保全裁定确实存在严重的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需要立即予以纠正;第三,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经采取了其他措施或担保措施,不再需要继续保全。

在保全异议成立解除保全裁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解除原先的保全裁定,终止被申请人的保全义务,同时追究申请人提出虚假异议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保全程序中,当申请人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解除保全裁定的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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