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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法院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财产保全后法院的通知

近日,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被申请人,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被申请人应遵守财产保全决定,不得转移、变卖、处置被保全财产。

二、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解决工作,如有不实情况或隐瞒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申请人可自保全决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财产保全异议,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保全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否则法院将维持财产保全。

四、被申请人应注意保全决定中规定的限期履行义务,如有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请被申请人务必认真履行上述通知内容,配合相关工作,如对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或疑问,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沟通。

谨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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