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查封大丰车辆
查封原因
根据区法院发布的公告,此次查封系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向被告夏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息12%。借款到期后,夏某未按时还款,王某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夏某确实欠付王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遂判决夏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0万元。判决生效后,夏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封车辆
经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夏某名下有一辆大丰品牌汽车,车牌号为沪A123456。法院遂决定对该车辆进行查封,以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原告的债务。
2023年3月15日,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大丰汽车展厅,对夏某名下的沪A123456号大丰汽车进行了现场查封。现场查封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出具了查封通知书并张贴在该车辆上,并对车辆进行了拍照取证。
查封公告
区法院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查封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 被执行人:夏某
- 执行标的:人民币60万元
- 查封财产:沪A123456号大丰汽车
- 查封时间:2023年3月15日
- 查封地点:大丰汽车展厅
查封期间
查封期间,夏某不得处置该车辆,包括转移、出售、抵押等。如夏某违反查封规定,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拍卖程序
法院将于查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沪A123456号大丰汽车进行拍卖。拍卖时间和地点将在法院官方网站和当地媒体上另行公告。
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偿还王某的债务,剩余款项将返还给夏某。
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沪A123456号大丰汽车的竞买人,请在拍卖公告发布后及时关注法院官方网站和当地媒体上的相关公告。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向法院缴纳拍卖保证金,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资格证明。
拍卖会竞价方式为增价拍卖,竞价达到法院设定的保留价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竞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10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区法院对本次查封和拍卖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区法院执行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