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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传销
时间:2024-05-18

法院冻结传销

摘要

随着传销活动猖獗,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全国各地法院加大了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本文将深入剖析法院冻结传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执行情况,为防范和打击传销提供专业指导。

法律依据

刑法

《刑法》第224条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

《民法典》第58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反传销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缔非法传销活动的决定》明确规定,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有权对传销人员和传销组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账户等。

冻结程序

申请

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调查取证后,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证据时,可向法院申请冻结传销组织或人员的银行账户、财产等。

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涉嫌传销活动的证据、冻结措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

裁定

审查通过后,法院将作出冻结裁定。裁定书中将明确被冻结的账户、财产名称、冻结期限等信息。

执行情况

执行

法院冻结裁定作出后,相关银行和机构将执行冻结措施。被冻结的账户、财产将处于冻结状态,不得使用或转移。

解冻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冻结:
1.法院裁定撤销冻结;
2.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撤回申请;
3.冻结期限届满。

典型案例

案例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传销组织5000万元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孙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冻结该传销组织名下价值5000万元的房产、汽车和银行存款。

案例2: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传销人员1000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非法传销案中,查获犯罪嫌疑人郑某的涉案账户,账户内有大量资金。法院冻结其账户余额1000万元,用于支付被骗人员的损失。

防范措施

提高警惕

警惕陌生人或熟人以高额回报、免费旅游等为诱惑,拉拢参与所谓的“投资”或“创业”。

辨别真假

正规企业不会以交纳报酬为条件招募成员,也不会承诺高额回报。认清传销的本质,不贪小便宜,不上圈套。

及时举报

发现涉嫌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包括电话、网络、书面等。

结语

法院冻结传销是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手段,有效遏制了传销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传销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高警惕,积极举报,营造无传销的健康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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