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能冻结吗
时间:2024-05-18
**辽宁法院可以冻结银行账户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银行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冻结。
在辽宁省,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程序如下:
-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冻结令。
- 法院审查申请和冻结令,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 法院发出冻结令,送达银行。
- 银行接到冻结令后,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内相应财产。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条件:**
- 对方当事人在辽宁省有银行账户。
- 具有符合条件的诉讼请求。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嫌疑。
- 申请冻结的财产数额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范围:**
-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外币存款等。
- 汇款:包括境内汇款、境外汇款等。
- 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侵权债权等。
- 股票:包括已上市股票、未上市股票等。
- 基金份额:包括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等。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解除:**
- 当事人撤回申请。
- 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 执行终结。
**需要注意的是:**
-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为了保全诉讼请求,并不是最终判决。
-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一般为1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 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的条件与申请冻结的条件相同。
**辽宁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0条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第32条
**结论:**
辽宁省法院有权冻结对方当事人在辽宁省的银行存款、汇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嫌疑,当事人可以向辽宁省法院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