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扣押查封返还时限
何为扣押、查封
扣押和查封是两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判决得以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案件相关的物品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移动的、价值较大、易于变价的财产或物品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控制措施,一般是对该财产或物品进行扣押令,禁止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者移动或者变卖。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不能移动且不便保管的财产或物品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控制措施,一般是对该财产或物品进行查封令,禁止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者出售、出租、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解除扣押、查封的程序
当事人认为扣押、查封不当或不再需要扣押、查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变更扣押、查封。具体程序如下:
-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向扣押、查封的法院提交解除或变更扣押、查封申请书,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立案审查。
- 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根据 необходимости investigation necessary进行調查取證,並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
- 作出裁定:经审查核实,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解除或变更扣押、查封的裁定。
解除扣押、查封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查封的期限为:
对于易腐烂变质、不易保管的物品,自扣押之日起7日内;
对于其他财物,自扣押之日起30日内;
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措施一年以上,当事人申请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的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法院在时限内未作出解除或变更扣押、查封的裁定,扣押、查封将自动解除。
解除扣押、查封的法律后果
扣押、查封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对被扣押、查封的财产或物品行使所有权。同时,解除扣押、查封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没有影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再次采取扣押、查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申请解除扣押、查封,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如果当事人故意阻挠或者妨碍法院解除扣押、查封,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常见问题
1. 扣押、查封和冻结有什么区别?扣押、查封和冻结都是诉讼保全措施,但具体方式不同。扣押是对可以移动的财产进行控制,查封是对不可移动的财产进行控制,而冻结是对存款、汇票、股票等财产进行控制。
2. 如何申请解除扣押、查封?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解除或变更扣押、查封申请书,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解除扣押、查封。
3. 扣押、查封的时限是多长?扣押、查封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于易腐烂变质、不易保管的物品,时限为7日;对于其他财物,时限为30日;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措施一年以上,当事人申请解除的,时限为15日。
4. 扣押、查封解除后有什么后果?扣押、查封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对被扣押、查封的财产或物品行使所有权。解除扣押、查封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没有影响。
5. 如果当事人故意阻挠或妨碍解除扣押、查封,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当事人故意阻挠或妨碍解除扣押、查封,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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