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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 复议
时间:2024-05-19

解除财产保全 复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隐匿、转移、或者变卖其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或裁定无法执行,而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解除,意味着财产重新恢复原先的权利状态,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可以自由支配其财产。

解除保全的途径

解除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途径:

  • 申请人申请
  • 当事人申请保全复议

复议解除财产保全

复议解除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在财产被保全后,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复议解除保全的条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原裁定错误的
  • 原裁定有重大遗漏的
  • 有利害关系人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的
  • 有其他不解除保全会造成显失公平的紧急情况的

复议解除保全的程序

复议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中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受理复议申请后五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4. 裁定:听证结束后,合议庭对复议申请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在作出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5. 复议解除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复议解除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复议理由和证据清单。
    • 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利于证明复议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 申请人申请复议时,同时应当交纳规定的诉讼费用。
    • 在复议期间,原财产保全裁定仍然有效。

    复议解除保全的法律效力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有约束力。裁定作出后,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立即恢复原先的权利状态,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可以自由支配其财产。同时,原财产保全裁定即行失效。

    解除财产保全的赔偿责任

    在复议解除财产保全中,如果复议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证据或者伪造、毁灭、隐匿证据,导致财产被错误解除保全,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复议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返还执行款、赔偿被保全财产的利息或者增值、修复损害的财产等。

    总结

    解除财产保全可以通过申请人申请或者当事人申请保全复议两种途径实现。复议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遵循严格的程序。复议解除保全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一旦作出裁定,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证据导致财产被错误解除保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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