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公积金如何扣
一、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必须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裁定之前先予执行。对于可能因当事人转移财产或其他原因使判决、裁定难以执行的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前,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其财产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二、法院冻结公积金的程序
1. 申请冻结
申请执行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申请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公积金账户信息等基本信息,以及申请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数额。
2. 立案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
3. 送达冻结令
法院立案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冻结令,并记录冻结时间、金额和期限。
4. 扣划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冻结令后,应当按照法院的冻结令扣划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并及时将扣划情况告知法院。
三、法院冻结公积金的范围
法院冻结公积金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名下所有可在该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的公积金,不包括:
- 被执行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金;
- 用于支付被执行人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公积金;
- 用于支付被执行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治病所必需的公积金;
- 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公积金,如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法院不得冻结。
四、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
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经法院同意,可以延长至1年。
五、解除法院冻结公积金
1. 法院解除冻结
当原告申请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冻结原因消失时,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公积金的冻结。
2. 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撤回冻结公积金的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解除对公积金的冻结。
3. 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除冻结
当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冻结程序不当或者错误解冻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解除对公积金的冻结。
六、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1. 正当的执行申请
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公积金必须是基于正当的执行申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2. 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否则法院无法及时冻结公积金。
3. 及时冻结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冻结决定,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4. 保障基本生活
法院冻结公积金时应当注意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不应影响其基本生活开支。
5. 定期审查
法院应当定期审查冻结公积金的理由和必要性,防止过度冻结。
6. 及时解除冻结
当冻结原因消失时,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公积金的冻结,避免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