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5-19
蒲城县法院查封公告
一、基本信息
公告单位:蒲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3)陕1101蒲法查保字第1号
执行案件号:(2022)陕1101执行1505号
执行申请人:原告杨某某
被执行人:被告张某某
执行标的:执行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查封内容
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位于蒲城县工业园区A区的房产一套,面积120平方米,产权证号:蒲房证字第2018110001号。
三、查封原因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内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蒲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房产。
四、查封措施
本院已依法冻结上述房产,禁止被执行人张某某处分该房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查封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交易、抵押、出租等处分行为。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异议处理
对本查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查封自动生效。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有关本公告事项的咨询,请拨打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919-7523989。
3.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附注
1. 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权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查封的情况,查阅相关材料。
2. 被执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因本查封需相关材料,可随时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复印、复制。执行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3. 本公告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入口处、蒲城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
特此公告。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