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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部分保全
时间:2024-05-20

可以解除部分保全

部分保全是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当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部分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解除部分保全。

解除部分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部分保全,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履行判决。
  •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不宜继续执行部分保全的。
  • 有其他情形不宜继续执行部分保全的。

担保的种类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下列几种形式:

  • 提供具有代位求偿权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 提供足额的现金或银行定期存单。
  • 提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人提供的保证。
  • 提供其他足额担保。担保人的资格、数量、担保的形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提供担保的注意事项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担保人必须具有履行的能力,并与被申请人无关联。
  • 担保的数额应当足以担保被申请人履行的义务。
  • 担保的形式应当合法有效。
  • 担保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 人民法院对担保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不予认可,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提供担保。

解除部分保全的程序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部分保全,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 申请解除部分保全的具体请求。
  • 申请解除部分保全的理由及相关证据。
  • 担保的种类、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审理程序

执行法院收到被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的内容

执行法院在作出裁定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 解除部分保全的范围和期限。
  • 担保的种类、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裁定的效力

执行法院作出的解除部分保全的裁定,对申请人、执行法院和有关单位具有约束力。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定履行担保义务。

解除部分保全的风险

被申请人解除部分保全后,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判决,会导致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这可能会给担保人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 如果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解除部分保全后,如果被申请人有能力继续履行判决,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实现其胜诉权益。
因此,被申请人在申请解除部分保全时,应当慎重考虑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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